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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5日上午,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开幕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。
2020年工作回顾
■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.3%;
■ 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.6万亿元,其中减免社保费1.7万亿元;
■ 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,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;
■ 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。
“十三五”时期主要成就
■ 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;
■ 在载人航天、探月工程、深海工程、超级计算、量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;
■ 消除绝对贫困;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;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。
“十四五”时期主要目标
■ 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,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;
■ 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.5%以内;
■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%以上;
■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%;
■ 森林覆盖率达到24.1%;
■ 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;
■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;
■ 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;
■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%。
2021年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
■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%以上;经济增速是综合性指标,今年预期目标设定为6%以上,考虑了经济运行恢复情况,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、推动高质量发展。经济增速、就业、物价等预期目标,体现了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要求,与今后目标平稳衔接,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■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,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,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免费接种。
■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;
■ 今年赤字率拟按3.2%左右安排,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;
■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;
■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所得税;
■ 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、持续增加首贷户,推广随借随还贷款;
■ 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;
■ 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;
■ 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;
■ 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,今年要基本实现“跨省通办”;
■ 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%;
■ 取消港口建设费,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%;
■ 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.6%;
■ 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;
■ 稳定增加对汽车、家电等大宗消费,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;
■ 增加停车场、充电桩、换电站等设施,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;
■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.3万个;
■ 把更多慢性病、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;
■ 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,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;
■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、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。